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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标志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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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ecu.net.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4-9-3 |
欧洲共同体要求成员国必须在其法律中对防止滥用或误用CE标志做出明确规定。若指令中没有涉及到产品被加贴了CE标志,则被视为欺骗行为。因为产品上加贴CE标志会使消费者认为产品符合共同体某个安全条款的规定。主管当局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种欺骗性行为,并严肃处理那些给不合格品加贴CE标志的机构。 成员国市场监督主管当局必须将其为防止没有正确加贴CE标志产品的自由流通的所作出的决定,以及处置那些在不合格品上加贴CE标志的人员的活动通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成员国。 为使市场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运作,欧洲共同体还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办法,诸如为消费品建立信息快速交换系统、为医疗器械建立警戒系统、为收集伤害数据建立信息数据收集和交换系统o 为保证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统一而有效地实施共同体法律,提高市场监督效果,使各成员国不同的市场监督方法趋同,减少各成员国市场监督工作的重复性,欧洲共同体要求各成员国间建立行政合作关系。如某一成员国一旦提出帮助要求,各国主管当局就要提供诸如EC合格声明或技术文件的一些具体细节或有关分销链的信息。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各国主管当局可以考虑给其他国家主管当局提供所有可能对其他成员国产生影响的、违反新方法指令运作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各国主管当局应向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供它们认为相关的所有信息,还要对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做出答复。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还可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其他国家当局。成员国的市场监督主管当局间所建立的合作及信息交换需要得到所有参与的相关方的一致同意,并要考虑相关部门的要求。欧洲共同体对从欧洲共同体以外国家进口的产品开展市场监督活动是依据欧洲共同体理事会(EEC)339/93条例进行;该条例要求海关暂停放行那些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会产生严重或直接危险的产品。如果海关当局发现要求附在产品上的文件丢失,或者产品没有加贴欧洲共同体或成员国产品安全标志或标签,即可实施(EEC)339/93条例.欧洲共同体通过开展市场监督还可以达到检查指定机构、监督协调标准质量和确保新方法指令本身完整性的目的,起到“市场医生”的作用,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不合格品的继续蔓延。 |
| 来源:中国安防产品网 编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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