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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避电子眼招数多 车牌也穿“隐身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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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ecu.net.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5-2-2 9:55:00 |
交警提醒:属违法行为,车主将受严惩 1月31日,笔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获悉,近一个月以来,交警部门发现安装在各路口的“电子眼”在对过往车辆实施监控时,无法拍下部分车辆的车牌号,并且这种现象在不断增加。 什么原因让原本目光敏锐的“电子眼”失明呢?原来是有些车辆的车主给车牌穿上了一件“隐身衣”。据车管科陈科长介绍,车牌“隐身衣”是根据光学原理制成的,主要由有机玻璃制成。在车牌上加了这么一块有机玻璃后,“电子眼”就无法拍下车牌号。 陈科长表示,近期不少车主以防盗、美观等为借口给车牌穿上了“隐身衣”,事实上多数都是为了逃避“电子眼”监控。这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大不便,也为交通肇事逃逸创造了条件。 “隐身衣”能帮车牌逃过“电子眼”的监控,却无法逃过肉眼的观察。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在车牌上安装了有机玻璃的车主,请尽快自行拆下,否则一旦被值勤交警发现,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机动车号牌管理类: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并扣3分 |
| 来源:泉州晚报 编缉:chenjian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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