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机|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资讯 | 展会 | 政策 | 认证 | 论坛 | 建站 |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安防资讯 >> 政策法规 >> 其他
 
关于认真贯彻《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的通知

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10-10 9:31:00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各地、市、县(区)公安处、局,福州民航公安分处:
    
     接公安部第7号命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已经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由陶驷驹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使《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快在我省全面施行,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公安机关按此通知后,应组织全体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消防监督工作的办事程序和消防监督机关的消防监督权限,将消防监督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规定》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过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一方面要严格遵照《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依照《规定》大胆执法,切实保证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执行《规定》的情况,将列为每年工作考评和执法检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部门和法制部门具体组织进行。
    
     三、凡是以前自订的消防监督的办事章程、工作程序制度及法律文书格式等内容,若与《规定》精神不符的,都应对照《规定》于十二月一日前修改完毕,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凡《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实际工作又确实需要的,可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汇总后报告省厅,由省厅消防监督机构根据《规定》精神研究制订。
    
     四、为统一全省消防监督机构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便于管理,《规定》附件18种法律文书格式均由省厅统一印制下发,收取工本费。各地应以地、市为单位将所需份数综合归类列项报省公安消防总队监督部,同时将印制费用汇至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金额另行通知)。
== 版权问题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编缉:shisi
评论】【 】【打印】【关闭
 
相关资讯
 
 资讯搜索
 
关键字:
栏 目:
推荐资讯
·
天地伟业乔迁志喜,倾情回馈客户
·
立体招聘平台为智能建筑招聘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
Delphi新款车载导航仪下月正式上市
·
千台“指纹银行” 将现身北京城
·
三企业渠道大会在京举行
·
希捷DB35系硬盘出货
·
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今日正式成立
·
探索政府协会合作新模式
·
西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正式成立
·
国内首个新型指纹枪柜在长通过专家鉴定
最新资讯
·
全球数字监控论坛上大立科技推新品
·
防盗产品厂商安吉龙科技落户深圳高新区
·
杭州市市民卡采用德卡D8型双界面读写器
·
今日防后门病毒 阻止合法帐号在线交易
·
机场安检部首次设置手提金属探测器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站点导航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合作伙伴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版权所有 中国安防产品网 © 2003-2006 客户服务 电话:0579-3510888  3510568 传真:0579-3187705
Copyright (C) 2003 - 2006 sec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