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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局技防办负责同志在安防企业资质评定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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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8-22 10:35:00  |
各位企业代表大家好: 日前,公安部科技局部署,由中国安防协会牵头在北京、天津、湖北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这次等级评定工作虽然是一种非行政强制、非行政审批、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但对规范安防行业,促进安防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这是我市安防界的一项大事,技防办作为技防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将全力支持这次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下面我向各位企业代表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技防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九条规定了:“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业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规定了“需要配置技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将系统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由公安机关根据设计方案和专家的论证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的,安装单位不得施工。” 技防办依据《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对安防工程有四项管理: 1、对技防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安防企业备案登记; 3对技防系统工程开工审批; 4、使用前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 第二、我市技防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技防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规范我市安防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市大部分安防工程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的进行企业备案登记,进行技防系统开工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00多家安防企业在我办进行了备案登记;全市技防管理部门共受理、审批技防系统开工和竣工验收申请334项。 与此同时,我市部分安防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承建的技防系统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开工、竣工行政审批;2、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与设计方案所列的设备清单不一致;3、先干后报;造技防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安防行业的整体秩序,也影响了安防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形象。 第三、下面我根据中安协制定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讲一下资质评定工作中的安防工程业绩评定注意事项。 安防工程业绩的数量和工程总额的评定,将依据各安防工程单位所承揽的通过技术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并通过最终的技防系统竣工验收的安防工程的数量及造价。 在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中规定:三级资质企业近两年内至少承担1项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二级资质企业,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初评一级资质企业,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为支持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工作,使我市安防企业在全国有更强的竞争力,对安防工程业绩的数量和工程总额的评定,我们将适当放宽要求,主要做法如下: (一)对企业承建的而没有进行技防系统开工审批、技术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的安防工程,我们允许进行补报。 (二)已竣工技防系统工程补报,应先进行检测申请,待检测合格后,将开工和竣工验收材料一并报市行政许可大厅受理(顺驰桥下公安局112号窗口,24538518 贾建鹏 技防办电话27205281,)。 第四、此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结果,技防办将备案建档,作为技防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定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技防办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
| == 版权问题 == |
来源:慧聪网安防频道 编缉:shis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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