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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在探索中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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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4-11-12 00:00  |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认证工作回顾与介绍 1999年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始筹建,2002年3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中心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这是公共安全行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公共安全行业管理向国际化迈进。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近几年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在公安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认证认可条例》,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以饱满的斗志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与实施安防产品强制性和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在安防产品强制性和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推行过程中,中心这支队伍展示了其强劲的战斗力。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认证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科技强警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保障。 一、 中心概况 1999年公安部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成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同年7月公安部筹建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认证中心), 2002年3月认监委指定中心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2003年10月中心获认监委《认证机构批准书》,同年12月,中心通过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获认可证书(证书号CNCA-R-2003-093)。 今年6月,认可委对中心进行监督复查,并同时进行扩项审查。经审查,认监委于7月批准中心的业务范围扩展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刑事技术产品”。 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内设综合部、评审部、标准研究部、后勤财务部、技术专家组和《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编辑部,现有工作人员20余人。办公地点在北京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中心拥有完整的质量体系、公开性文件和认证业务流程,恪守科学、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具有能满足当前认证业务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二、 勇于探索 开展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 (一) 规范工作程序 实施首批3C认证 2002年9月,中心对列入国家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4种入侵探测器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认证,到目前共受理了70余家企业的认证申请,颁发了164张3C证书。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入侵探测器产品均已通过认证,实现了该类产品从原有的公安机关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向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平稳过渡,对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 中心在开展认证业务中,能认真把好认证申请受理、产品检测、工厂检查、评价发证、证后监督等每一个关口;对企业热情服务、工作到位,受到了认监委和认证企业的好评。 中心于2003年成功地在英国、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的境外企业实施了工厂审查,迈出了中国安防认证工作国际化的第一步。 在认证受理工作中,由于许多入侵探测器产品的生产企业规模较小,质量体系大都不够完善,加之企业在国家发布3C认证目录公告后申请认证较为集中,使得我中心出现认证受理效率一度不高的问题。我们已采取了主动与企业沟通、开展预申请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就效率,基本能够满足认证申请的需要。 (二)巩固认证成果 实施拓展3C认证 2003年以来,中心在公安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着手组织新一批安防产品3C的准备工作,多次组织有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并向公安部和认监委提交了扩展3C认证项目的申请文件;经过反复努力,2004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和认监委批准了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等四大类7种产品列入第二批3C认证目录(质检总局2004年第62号公告),并公布了相应的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20号公告);2004年7月,经过认监委的评审程序,中心被指定为目前唯一一家有资格对上述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机构(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23号公告)。目前,中心已经受理了27家企业对上述产品的认证申请,相关工作开展较为正常。 三、不断创新 开展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 根据公安部领导和科技局关于“积极开展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工作”的指示,经部主管业务局的同意,并报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中心于2004年6月开始,推出了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即“GA”标志认证),于2004年5月和8月,在天津和成都分别召开了公共安全产品(防盗安全门)认证宣贯会,到会的企业代表反响积极,目前中心已经与辽宁盼盼、重庆美心等7家防盗安全门生产企业签订了认证合同,已于今年10月颁发了第一批该产品的自愿性认证证书。 为积极配合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确保执法办案器材的产品质量,目前,中心相继展开了刑事技术产品和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工作,并将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根据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对7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产品实施自愿性认证的批复》(公科质[2004]71号),8月下旬,中心会同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检中心召开了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502”指印熏显柜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宣贯会。到会企业约占该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一半,对认证都有较积极反应。9月中旬,中心会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检中心对汽车行驶记录仪、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5种涉及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产品,开展认证规则的宣贯活动,并在认监委和公安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同期举办了上述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论证会。目前,中心已开始受理上述道路交通安全产品企业的认证申请。 四、加大力度 开展认证宣传与培训工作 中心自承办《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出版、发行《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8期,专题报道国家有关认证的政策、法规,国际上认证的通行做法。向部机关、部属单位、各地公安机关和企业广泛宣传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同时,中心分别派员参加各地公安机关举办的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以制作展板、发放资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公安部关于公共安全产品的法规政策和认证规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心为适应认证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提高认证人员的素质,分别于今年 7月和10月举办了三期部属有关质检中心(签约实验室)、部分省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认证工厂检查员培训班,先后有五十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每期8天的封闭式强化学习,参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对上述参训人员中的30人颁发了本中心认证工厂检查员聘书,为下一步认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为做好新时期的公安科技管理工作,适应公共安全产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采用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已是大势所趋。当前,产品认证已经成为公安科技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科技强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将会在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愈来愈显著的作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在公安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本着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收自支,接受监督,规范运作,努力为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服务。 五、体会建议 把认证工作推向高潮 应继续加大3C认证在相关行业内的宣传力度。目前,在公安系统和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内,为适应公共安全产品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采用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管理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已开始逐步被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和部分行业企业所了解和理解。但从我们在推进3C认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看,3C认证的宣传在行业内还是不够普及、不够深入、不够力度,认证机构要花很大力气去宣传宣讲,才能推动认证受理和证后监督工作。3C认证毕竟是政府推行的规则制度,建议认监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抓典型事件,强化管理,形成推动3C认证强有力的宣传攻势。 应加强认证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中心是实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的机构,与公安业务密切相关,实施认证必须满足公安业务管理的需要,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建议认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考虑认证产品的特点,尽快完善与行业发展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融合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便中心贯彻执行,保证认证实施的有效性。 应建立国家认证项目科研基金,帮助认证机构拓展项目和建立认证品牌。为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中心投入了大量人、物、财等资源开拓认证项目,同时,在产品认证的实施过程中,随着认证企业和产品的大幅增加,以及认证证书数量的增多,为保证科学性、公正性和管理制度的配套性,机构自身承担了较大的认证风险。作为独立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机构,认证成本的压力很大。我们认为这些也是认证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扶持3C认证机构作大、做强、作出品牌。 建议认监委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形成对安防产品3C的执法监督机制。由于安防产品应用的特殊性,目前3C执法部门极少对列入3C目录的安防产品采取监督执法检查措施,对此,获得3C认证证书的安防企业已有抱怨和批评意见。随着安防产品3C认证范围的扩大,许多获证企业呼吁加大政府执法监督力度,以起到规范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确保安防产品3C认证制度持续健康的发展,并将认证工作推进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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