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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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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07-11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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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维护机场秩序,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航管区)的建设。
三、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必须纳入机场总体规划,与机场建设同步进行,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
机场安全保卫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机场生活区、工作区和航空器地面活动区(即飞行区,下同)的布局,应当统筹规划。机场生活区、工作区应当尽可能地建在跑道和滑行道的一侧或者一端,避免交叉布局。
五、国家、地区和乡镇公路不得从机场穿越;场内道路不得在地面横穿跑道、滑行道。必须穿越滑行道的,应有具体保护措施。
六、距客机坪、停机坪边沿50米内,不得修建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七、为飞行安全和生产服务的公安、警卫办公点,应当在不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前提下,设置在便于值勤的位置。
八、消防站的位置和场内道路系统的布局,应当符合应急抢救要求。在能见度和地面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消防车到达航空器地面活动区任一位置的驰救时间为二分钟,最迟不得超过三分钟。条件不具备、难以达到上述时限要求的机场,应当增设消防值勤点。消防值勤点应当修建车蓬、值勤室以及通往跑道、滑行道的道路。
驰救时间是指从消防站接到呼救警报到消防车赶到事故现场开始扑救这段时间。
九、航空器地面活动区的外围,必须修建密集、坚固耐用、防钻、防攀登的围栏。国家门户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国内支线机场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
十、在机场防护围栏内侧,应当修建供巡逻的围场道路(单行道),并保持畅通。
十一、用建筑物作为防护隔离的部分,其面向围栏内侧的窗户和地下通风口、下水道出口及其它管道口,必须有钢筋栅栏防护。
十二、国家门户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凡通往客机坪或其它航空器地面活动区的道口,都应当安装开关方便的铁栅门,并修建警卫值勤室,设置良好的照明及通信设施。
十三、候机楼内必须设旅客隔离区。隔离区进口是安全检查通道,出口是登机通道。隔离区设施应当使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不能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任何人直接接触。
十四、候机楼旅客流程设计应当合理,使出站旅客与进站旅客不会混合。有条件的机场应当分开设置进出站旅客通道。
十五、候机楼旅客安全检查区和交运行李安全检查区的设置应当合理,区域大小按照安全检查设备的情况和机场设计高峰小时旅客流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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