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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和使用匕首枪、电击手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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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08-29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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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题】: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和使用匕首枪、电击手套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1991年08月17日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唯一标志】:3042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前几年一些单位研制、生产的匕首枪、电击手套,经过试用都不适合公安机关装备使用。为此,我部决定,各级公安机关不再购置、使用这两种产品;除军队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也不得购置、使用。有关生产厂家应立即停止生产这两种产品,现有的存货,禁止在社会上销售。经公安部好律师网8HCC1SCW4R!FAAPM3V2D
批准后,可用于出口。今后如发现违反规定仍生产、销售、购置和使用匕首枪、电击手套的,公安机关要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流散到社会上的要坚决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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