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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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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10-10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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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公安处、局,福州民航公安分处:
接公安部第7号命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已经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由陶驷驹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使《消防监督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快在我省全面施行,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公安机关按此通知后,应组织全体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加消防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消防监督工作的办事程序和消防监督机关的消防监督权限,将消防监督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规定》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过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一方面要严格遵照《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依照《规定》大胆执法,切实保证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执行《规定》的情况,将列为每年工作考评和执法检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部门和法制部门具体组织进行。
三、凡是以前自订的消防监督的办事章程、工作程序制度及法律文书格式等内容,若与《规定》精神不符的,都应对照《规定》于十二月一日前修改完毕,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凡《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实际工作又确实需要的,可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汇总后报告省厅,由省厅消防监督机构根据《规定》精神研究制订。
四、为统一全省消防监督机构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便于管理,《规定》附件18种法律文书格式均由省厅统一印制下发,收取工本费。各地应以地、市为单位将所需份数综合归类列项报省公安消防总队监督部,同时将印制费用汇至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金额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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