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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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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ecu.com.cn 中国安防产品网 时间:2006-10-12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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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建筑物内使用的入侵报警系统中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探测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是设计、制造和检验的基本依据。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探测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D10408.1、GB10408.3、GB10408.5的过度。
2.引用标准
GD10408.1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D10408.3 微波入侵探测器
GD10408.5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3.术语
3.1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combination microwave and passive intrarsion detector 将微波和被动红外两种单元组合于一体,且当两者都处于报警状态才发出报警的装置。
3.2 传感器sensor
对微波单元指它的发射/接收部件;对被动红外单元的接收元件。
3.3 微波单元microwave unit
微波传感器及微波信号处理单元的总称。
3.4 红外单元infrared unit
红外光学系统、传感器和红外信号处理单元的总称。
4.一般要求
本复合探测器应由微波单元、被动红外单元和信号处理器组成,并应装在同一机壳内。微波和红外探测范围应大小相当且重叠,在机壳内应有调节两者重叠的装置。
5.技术要求
5.1 外观及机械机构要求
应符合GD10408.1中4.1条的要求。
5.2 性能要求
5.2.1 电性能要求
应符合GD10408.1中4.2条的要求,其中4.2.4条灵敏度和探测范围应符合本标准5.2.2条的规定。
5.2.2 灵敏度和探测范围
微波和红外两单元探测范围的重叠区即是复合探测器的探测范围。
参考目标在探测范围的边界处,以每秒一步(约0.75m/s)的速度,在探测范围内作横
向移动时,移动距离小于3m即应产生报警状态。对标称探测距离小于10m者,要求移动距
离小于该探测距离的30%时,即应产生报警状态。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其最大的复合探测范围应不小于产品性能指标中的规定值,但不应该超过此值的25%。
5.2.3 双鉴功能
当复合探测器中微波或红外单元之一受到干扰而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
5.2.4 自检功能
复合探测器应有自检功能。当微波或红外单元之一失效时应能产生故障信号的指示和输出,并能切换成单一单元的探测状态。
5.2.5 测试装置
复合探测器中应有下列测试装置:
a. 步行测试指示灯
探测器应装有步行测试指示灯,用来调试警戒区域以及现场干扰和自身故障,步行测试结束后应能将指示灯关闭或遮挡。
指示灯应能分别显示微波、红外和复合三种报警状态,推荐使用三只指示灯分别显示三种状态。规定微波为黄色、红外为绿色、复合为红色。
b. 信号测试点
微波和红外两个探测单元都应有各自的信号测试点,用于检测灵敏度、确定探测范围和检查单元的工作状况。
5.3 环境适应性要求
应符合GB10408.1中4.3条I组的要求。
5.4 稳定性
在6.1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将探测器的灵敏度按5.2.2条的要求调整后固定不变,连续工作七天后测试探测器的探测距离的变化应不大于10%.在这期间,探测器不应产生误报警和漏报警。
5.5 抗干扰要求
5.5.1 抗热气流干扰
应符合GB10408.1中的4.6.2条的要求。
5.5.2 抗小动物干扰
复合探测器及其微波、红外单元均应分别符合GB10408.5中4.1.6条的要求。
5.5.3 抗电磁干扰
复合探测器及其微波、红外单元均应分别符合GB10408.1中4.6.1条的要求。
5.5.4 抗环境干扰
复合探测器应不受超出探测范围25% 以外区域的任何移动物体及建筑物震动源的干扰影响影响而产生报警状态。
5.5.5 抗荧光灯干扰
在超出探测范围25% 以外的区域,荧光灯产生的干扰不应使复合探测器产生报警状态。
5.6 耐久性
应符合GB10408.1中4.5条的要求。
5.7 安全性要求
5.7.1 微波辐射安全剂量
应符合GB10408.3中4.3条的要求。
5.7.2 阻燃要求
应符合GB10408.1中4.7.3条的要求。
5.8 可靠性要求
应符合GB10408.1中4.9条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探测器应安装在制造厂推荐的高度。按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并调到最佳性能状态,在试验过程中保持不变。如给出安装高的范围,则应在其上、下限分别测试。如提供脉冲计数或灵敏度调节时,也应在高、低限两种状态下分别测试。
6.1.2 试验应在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探测器视野的背静温度在20—25℃之间均匀分布,在整个试验中应维持恒定,整个背景表面温度的总变化应不大于1℃
6.1.3 室内的硬质地面、墙壁结构和放置的物体对探测范围的影响不应超过5%。试验场地应比最大探测范围大3mm以上。
6.2 外观和结构性能试验
按GB10408.1中5.2条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1条的要求。
6.3 性能试验
6.3.1 按GB10408.1中5.3条的规定执行,其中5.3.4条的灵敏度和探测范围试验按本标准6.3.2条上午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要求。
6.3.2 灵敏度和探测范围试验
在6.1条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步行试验。在产品说明书中表出的探测范围边界上选取七个均匀分布点,人体参考目标以0.75m/s的速度在点上作横向移动时,都应产生报警;然后站在探测器正前方的探测边界上,分别以0.3、1、3m/s三种速度横向移动,都应产生报警状态。在上述七个点上与逐步增加径向试验距离测得最大的探测范围。
以上试验结果都应符合5.2.2条的要求。
6.3.3 双鉴功能试验
使用步行测试指示灯进行下列试验:
a. 红外传感器受交变强光照射使红外单元处于报警状态。
b. 微波传感器受探测范围内直射荧光灯干扰使微波单元处于报警状态。
上述试验反复五次,每次时间间隔不小于1min,都应符合5.2.3条的要求。
6.4 环境试验
按GB10408.1中5.4条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3条的要求。
6.5 稳定性试验
这项试验仅在复合状态下按5.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期间记录报警次数。每天在探测范围的任意位置至少进行一次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4条的要求。
6.6 抗干扰试验
6.6.1 热气流干扰
探测器安装在适当的高度,面向均匀背景,灵敏度至最大值。将500W的热风机放在探测器下方1m和前方1m处,气流与水平面成12°角朝向探测器,吹过探测器表面的气体流速应为0.7±0.1m/s,持续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5.1条的要求。
6.6.2 小动物干扰
探测器安装在制造厂推荐的高度,并调到最佳的性能状态。
小动物用一长150mm直径30mm的金属棒进行模拟,金属棒表面进行发黑处理使其比辐射率接近0.9,棒内有电热元件通电使金属棒表面温度高于环境温度4±0.5℃。
将棒水平安放在非金属小架上离地面高度不小于100mm,架子用非金属细线拖动,在探测范围内的不同距离处反复进行横向移动,速度为1.0±0.2m/s。试验结果应符合5.5.2条的要求。
6.6.3 电磁干扰
按GB10408.1中5.7.1条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5.3条的要求。
6.6.4 环境干扰
以下试验都符合5.5.4条的要求:
a.参考目标在超出探测范围25%区域的边界外侧移动。
b. 振动干扰,将产品安装在一个1800mm×1000mm×20mm胶木板中心位置上,胶木板固定在支架上。根据产品使用时安装的方法,将支架可靠地固定在墙上或地上。探测器处于警戒状态,用直径为50mm(重0.51)的钢球,从775mm高度自由落下或按圆弧摆动撞击安装探测器的木板背面中心处。支架和探测器在撞击时不准产生移动。
6.6.5 荧光灯干扰
用二只40W、220V荧光灯并列组合在一起,放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探测范围的1.25倍处,朝向探测器,通过1min,断1min,连续通断5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5.5条的要求。
6.7 耐久性试验
按GB10408.1中5.6条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6条的要求。
6.8 安全性试验
6.8.1 辐射安全剂量检测
用微波功率计测量探测器的微波发射功率。功率计的接收天线面积不应大于发射天线面积。将接收天线放置在发射天线正前方5cm处进行测量,测量的功率值除以接收天线面积所得的平均功率密度应符合5.7.1条所规定的值。
6.8.2 阻燃试验
按GB10408.1中5.8.3条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7.2条的要求。
6.9 可靠性试验
按GB10408.1中5.10条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8条的要求。
7.检验规则
按GB10408.1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其中6.2试验项目和顺序则按本标准1的规定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10408.1中第7章的规定执行。
9.对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复合探测器的产品说明书除提供探测功能、技术性能指标、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之外还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微波、红外和复合的探测范围分别用不同的线条(或颜色)表示在同一幅图上;
b. 自检功能的基本原理、功能和检验方法;
c. 步行测试装置的使用方法;
d. 避免漏报和误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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