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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的落实
安全投入的重要性,概括地说,它是企业生存、发展、兴旺的大问题。要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以实现本质安全。安全投入的方向,主要有4个方面:
第一、基建安全投入。新建企业要做到设计到位、建设到位、验收到位,为广大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环境,不能“先天不足”。
第二、技改安全投入。老的企业要舍得投入,改造厂房,完善设备和设施,改进生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系数。要克服短期行为,不重视安全投入,不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日积月累,安全欠账越积越多,后患无穷。
第三、安全科研攻关投入。要集中有限的资金,搞好安全科研攻关活动。特别是要加大事故预防的科研攻关。如煤矿瓦斯抽放和监测监控的科学技术手段;危险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预防技术;锅炉等压力容器失效预测和爆炸的预防技术;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交通事故的预防技术等等。加大安全投入,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实现安全生产、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
第四、求援装备的投入。事故一旦发生,使用精良的求援装备,可以及时将遇险人员救出,可以将发生的事故控制住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重视以人的因素为主的投入
一般认为,安全投入是单纯指直接的物质投入,其实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投入:一是直接用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为主,提高物质安全的资金投入。二是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解决人的因素为主的人力资源、人员素质的资金投入。因此,在强调企业加大物质安全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重视以人为主的资金投入。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等。只有广大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从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4、加大对安全投入的执法力度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以及劳动保护投入和安全培训投入,都作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安全生产投入应该是谁经营、谁投资、谁负责的问题。同时,还建立了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约束机制。因此,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达不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又不投入资金的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予以经济处罚,并且处罚的金额应大于治理隐患所需资金。处罚所得款应实行专项管理,并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用于隐患治理。
5、激励和帮助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对企业科技进步、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及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方面给予支持,促使和激励企业保证对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投入资金。同时,可借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设立“安全基金”的做法。资金可由经济效益好企业资助,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帮助那些确实无力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专款专用于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一种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6、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这是最大的维权。《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把促进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物质投入和以人的因素为主的投入,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职能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情况,检查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并合理提出增加安全投入的建议。如果企业的安措费使用不合理,要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从而与企业经营者一起,共同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