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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科技局《关于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技防产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公科安[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次市场监督检查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即12号令)公布实施以来,公安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为做好这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省买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加强技防产品管理,防止无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培养行业自律,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由主管领导负责,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精干的执法队伍;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市、区的检查、查处工作。全省的监督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7月底前结束;届时省厅将派员赴各市、区检查指导。 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各地要组织检查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检查范围和执法尺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以帮助有问题的从业单位整改为出发,重教轻罚,决不能借监督检查之机,滥罚款、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有关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各地要与公安法制部门共同协商确定,除可参照北京市技防办的做法外,省厅不再另行规定。 三、对无证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和销售应实行生产登记制度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技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查处由公安机关独立完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要同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 四、为配合我省技防管理行政执法调研工作的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工作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做法书面报省厅科技处。 省公安厅(章)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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