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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细则: 一、 成立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为耕(市建委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王道成(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熊启东(市建委设计处副处长),刘绍文(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工程建设部主任) 成员:郑求兴,邢海英,李天义,余志杰 办公室分别设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联系人:郑求兴,电话:63893775,地址:中山四路81号)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司(联系人:余志杰,电话:68896100 ,地址:大坪正街51号),负责日常事务。 二、管理办法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许可证的管理、系统集成商的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的管理等。 1. 产品管理 为保证我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对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产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即根据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法定监测报告及邮电部门的进网许可证,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产品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是否允许进入重庆市场。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产品经评定后,由重庆市电信管理局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审定,审定合格后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放产品准入许可证。 产品准入许可证的输程序: (1) 向市建委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有关法定的证明材料; 有效的产品监测报告; 邮电部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2) 重庆市电信管理局负责初审。 (3) 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审定,审定合格发放产品准入许可证。 2.系统集成商管理 对系统集成商采取准入管理制度,系统集成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设计和施工资格,方能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3.设计资质管理 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由市建委负责统一办理,即审查、发证均,由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或向建设部转报。 4.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智能化建筑应在初步设计中作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篇。在国家规范未正式实施之前,由市建委负责对智能化系统工程作专项审查。此项审查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程序: (1) 将智能化系统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初步设计(3套)报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由重庆市电信管理局做出书面审查意见(此意见作为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2) 市建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智能化系统工程专程设计进行审查。 5.施工管理 (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管理。 (2) 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必须由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安装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综合布线第统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必须单位承担。通信工程施工资质由重庆电信管理局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审批发证。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和有关规定。 (4) 智能化系统工程是建筑工程组成部分之一应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范畴。 6.竣工验收 (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后,应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报送竣工报千及竣工资料(各2套)。 (2) 工程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报送初验报告。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在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市建委组织并会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户线办公室、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维护等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只有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电信公用网。智能化系统工程须经试用一年以后,且运行正常,方可交付正式验收。 三、 本细则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 本细则自199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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