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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ISO并不控制认证机构,但通过ISO/ IEC导则62,规定了从质量体系评定和认证/注册的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以便使认证机构良好运作并保持其活动的一致性。ISO/ IEC导则66起着同样的作用,只不过是针对环境管理体系的产品认证。 产品认证。存在许多可变因素。例如,产品证书可能包含的初始以及相关的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其后还可能伴随有监督检查,包括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对从工厂和/或从公开的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的测试。其他产品证书计划包含初始测试和监督测试,而有依赖产品样品的测试,这些检测成为形式测试成为形式测试。 ISO/IEC导则28提供了通用规则,适用一第三方的产品证书体系模型。第三方希望执行一个体系,如果希望被认为该体系是可行的和可靠的,则必须满足ISO/IEC导则65所提出的通用要求。 “认可”是ISO 9000或ISO 14000文件中有时被当作“出证”或“注册”的同义词误用的一个术语。实际上,认可是一个权威机构对一个机构或人员具有招待制定任务能力的正式承认,在ISO 9000或ISO 14000文本中,它指在一些国家建立的认可机构,评价出证机构能力的工作。认可机构将认可—批准一个合格评定机构在特定领域有能力执行ISO 9000或ISO 14000出证。 认可也可以对测试实验室、检验机构和产品订证机构进行。在一些国家,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是法制要求。即使在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国家,处于某个地理位置或行业的合格评定机构,为了提高其竞争力,也愿意接受一个认可机构国际认可准则对自身进行公正评价。 这些认可准则在以下文件中体现:ISO/IEC导则58,阐述实验室的评定和认可的通用要求;ISO/IEC导则61,阐述认证/注册机构评定和认可的通用要求,ISO/IE TR/7010,阐述检验机构的评定和信可的通用要求。 多边互认协议(MRA’s) 合格评定的主要目的是给用户提供信任,即适用产品、服务、体系、过程和材料已经符合要求。物资和服务的国际贸易被迫接受重复合格评定的原因之一是一个国家的合格评定用户对其他国家承担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缺乏信任。这样,民营和公营行业的采购者和管理者需要通过一些措施来增加信心,尤其在其他国家——通过合格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的工作。 可以通过合格评定机构之间以及认可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来获得这种信任。这种合作形式称为多边互认协议(MRA’s)的文件,参与互认协议的各方承认其他方的测试、认证或认可结果。对于那些需要进行相互贸易,尤其是跨国界相互贸易的产品、服务、体系、过程和材料,MRA’s能够成为减少对它们进行多次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步骤。因为“MRA’s有利于在一个国家中接受基于单一评定的产品和服务,MRA’s也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体系中买卖双方的效益。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SD0C) 通过符合性的自我声明,供方组织避免了第三方评估的支出。如果供方满足于自身的高度市场信誉,认为无需单独的符合性证实,可以采取这种选择。但是,供方的符合性声明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况,特别是在对健康、安全或产品的环境风险特别关注时。自我声明不能免除供方满足相关法规的义务——例如,关于产品责任——这种声明通常需要有效的市场监督加以辅助。 ISO/IEC导则22规定了供方关于国际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的通用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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