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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十一五”期间,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备选项目包括: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煤层气基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油气战略选区示范工程端氏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项目;在淮南和沈阳矿区建设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松藻和郑州矿区的严重突出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淮北和阳泉矿区的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晋城和鹤岗矿区建设先抽气后采煤、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范工程,以及瓦斯抽采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等示范工程。统筹规划煤层气管线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主要煤层气输气管道10条,线路全长1441公里,设计总输气能力65亿立方米。
3.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和干法选煤等技术,重点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煤厂。大中型煤矿原则上要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要依托大型煤矿选煤厂或建设群矿选煤厂。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扩大动力煤、高炉喷吹煤洗选加工量,提高炼焦精煤产品质量。逐步推广使用动力配煤,在煤炭中转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设配煤厂,发展产、配、销、送及售后服务一条龙体系,为用户提供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环保型动力配煤。
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做好煤化工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烃的工业化示范,为后十年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示范工程包括:采用国内开发的工艺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成100万吨/年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的工业化示范;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建设300万吨/年的间接液化工厂,并完成商业化运行示范;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分别完成16万吨/年和100万吨/年间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完成60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
5.加强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矿区环境保护的重点要从被动治理转向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并重,切实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力度。加快内蒙古、宁夏、新疆煤田自燃区灭火进度。着重解决晋陕蒙宁、新甘青规划区井下火区、水土保持等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内蒙古东部草原生态保护。着重解决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规划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着重解决西南规划区水污染防治,通过洗选等措施降低高硫煤含硫量。将晋城、平朔、神东、准格尔、伊敏河、南桐等作为备选矿区,建设生态保护示范矿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加强淮南、平顶山、抚顺、西山、新汶五个循环经济试点矿区建设,将大屯、潞安、峰峰、开滦、皖北等作为备选矿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矿区。将阜新、铜川、徐州、萍乡、淄博、邯郸等衰老矿区作为备选矿区,建设补偿工业污染欠账的示范矿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