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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和县民政局殡仪馆的委托,现对所需的设备进行询价。请符合本函要求,并可完全响应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 采购编号:hxzfcg-38 2. 采购项目清单: ⑴智能型无轨机器人伸缩门电控系统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元) 1 电脑芯片 2 驱动系统-电机 台 2 3 导航探测器 套 1 4 缓冲装置 套 1 5 抗风装置 套 1 6 红外线防碰装置 套 1 7 无触点控制系统 套 1 8 磁敏开关 套 1 9 热敏保护器 套 1 10 离合器 套 1 11 双面显示屏及配套软件 套 1 12 数码遥控 套 1 13 红外线防爬报警装置 套 1 ⑵驱动机构参数:电源电压220V,控制电压12-5V,电流2.5A,功率370W,频率50HZ,绝缘GRADE-B,空气相对湿度≤90%,移动速度18M/分,牵引极限30M。 ⑶和县民政局殡仪馆智能型机器人电控伸缩门采购数量为1,门宽为12米,高1730厘米。(具体图样由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 3. 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具有在公安机关类似建设的成功案例。 3.2 报价函构成: A. 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D. 产品说明(或产品介绍彩页); 3.3 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有选择的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3.6 售后服务:供应商须在满足产品生产企业固有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完全响应为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在硬件质量出现问题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4.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2000元;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采购保证金请以电汇、银行汇票(除现金外)等方式汇至以下地址: 银行户名: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和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5072029026420535 4.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A.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5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需要,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6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政府采购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 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优价廉”的评审原则。在确保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6.询价截止时间: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时。 7. 报价函递交地点:财苑大厦8楼,县政府采购中心 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缴纳150元工本费(含评审费)。 8. 联系地址:财苑大厦8楼 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238200 电话:0565-5311328; 传真:0565-5311328; 联系人:王青松 陶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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