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10时许,租住幸福十六村的女青年王某到芝罘公安分局立交桥派出所报案,称其银行卡放在床头的提包里,从未失盗过,但27日上午去银行存款时,却发现卡里少了1200元钱。 经走访调查,民警初步判断,同院租房的男邻居刘某有作案嫌疑,但一时找不到证据。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和邻居相处融恰,刘某不可能偷她的钱。 下午2时许,民警到银行查询得知,银行卡内失踪的1200元是分两笔取走的,取款时间是21日上午10时23分,取款地点是幸福某处一台自动取款机。通过调取取款时间段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刘某的面孔赫然出现在屏幕上。面对铁证,刘某只得承认了偷窃行为。 25岁的刘某是栖霞人,为人热情,与王某处得很好。王某外出时,常招呼刘某帮忙看门。21日早晨,刘某发现王某不在家,便动了邪念,掏包发现其银行卡和身份证放在一起,便记下其出生日期,到取款机上一试,果然密码就是生日。他顺利地分两次取出1200元后,又将银行卡放回原处。警方提醒:设置银行卡密码时不要太过简单,最好不要把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