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特种车只准紧急任务交通受阻拉警报 |
| 2008-06-05 09:36 来源: 黄河新闻网 作者:轶名 |
|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5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发布通告 |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5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发布通告,从6月10日起,要规范特种车辆警报器、警灯、高音喇叭的使用。太原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此通告,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引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使用警报器,且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警报声音,即:警车使用警用警报声,消防车使用消防警报声,工程救险车使用工程救险警报声,救护车使用救护警报声。在两辆以上特种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再使用。22时至次日6时,在禁鸣区域内只准开警灯,不得鸣警报器。
任何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安装警灯、警报器和高音喇叭。已安装的,应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行拆除后没收。
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特种车辆应拨打“122”进行举报,经查证落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