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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服务中心电子监控设备招标第二次 |
| 2008-06-05 11:11 来源: 中国采购项目网 作者: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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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电子监控设备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本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王先生 2、联系电话:0311-86688510 86687929 3、传真:0311-86687929 五、采购人名称、联系电话及采购设备名称、数量: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电话:86863328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编号:SJZXJ08177 联系电话: 86687929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中山东路216号6号楼512、503室 采购内容:电子监控设备及安装 采购数量:1套
六、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七、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供货。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所有项目拟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经营项目。 九、招标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6月6日(节假日不办公,顺延)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16号6号楼503房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十二、投标时间:2008年6月10日(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三、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四、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十五、说明: 1、报价人须持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领取采购报价单。 2、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所报价项目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从事图书、电子监控、建筑维修、建筑装饰、消防器材、医疗仪器及设备、起重(电梯)设备,以及高空、高压设备者,必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所有项目在满足询价和谈判要求条件基础上,以低价成交。 4、各项目成交者除按询价或谈判文件上明确规定交纳的费用外,无须再交其他任何费用。 5、在上述发售时间内如因中心工作人员原因不能获得招标文件,请按各项目联系电话主动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避免影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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