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会将财政收入的5%作为交通专项资金,投入到交通建设中。7月14日,自治区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据介绍,交通专项资金是指我区各级财政筹集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区公路建设、还贷和管理养护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交通厅负责管理和使用。